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
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,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,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。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?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协议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甲方:
乙方:
为了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》关于承运人责任保险的要求和精神,分散我省道路客运承运人的生产经营风险,保障广大旅客的根本利益。按照湖北省交通厅道路运输管理局鄂运管运[20xx年]186号文第六条规定,经甲方以邀标的形式选择合作伙伴,乙方以竞标的形式取得独家承保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资格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就湖北省内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统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,以兹共同遵守:
一、统保业务范围
(一)统保对象
湖北省境内道路客运承运人
(二)统保险种
甲方在保监会备案的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(条款详见《湖北省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统保方案》)
(三)统保标的
湖北省境内道路客运承运人的客运车辆全部座位
二、统保标准
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设定5档责任限额,由投保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。各档限额对应保险费如下:
每座责任限额
4万
7万
14万
20万
30万
每 ……此处隐藏449个字……议的生效
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三年。在协议有效期内的三个年度内,在甲方的组织推动下,由乙方独家承保全省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。
如中国保监会、交通部对承运人责任险另有规定,本协议的继续履行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或重新修订。否则协议自行解除。
七、协议的调整及解除
如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规定履行其义务或职责,对方有权解除协议。
八、费率调整
本协议所列的保险费率为协议生效后第一年的保险费率。由于是第一次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,承运人责任相关风险和保险公司的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。为了促进我省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、以合理的成本有效地为我省承运人分散经营风险,保障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,在实行统保的三个年度内,实行费率调整办法。即:在上一个保险年度结束后,将根据全省承运人责任保险的经营情况对次年统保费率进行调整。若保险事故或特大事故发生较少,导致保险公司上一年度经营产生较高盈利,则适当下调统保费率;若保险事故或特大事故发生较多,导致保险公司上一年度经营出现较大亏损,则适当上调统保费率。
九、争议的解决
在具体合作过程中,如发生争议,应本着友好、平等、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。如协商不成,可提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。
十、本协议一式四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双方各执两份。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(签章)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(签章)
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