走读安全保证书
原国家教委在《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》中已明确规定,“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发生意外事故的,学校不承担责任”。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、生活秩序、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,学院已明确规定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外住宿。学生确有特殊原因,需在宿舍外住宿,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。并自愿签订《安全保证书》,保证如下:
一、 严格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》
二、 不在学生宿舍住宿期间,在校外发生的`一切人身伤亡及财产损
失,以及发生民事、刑事案件,由本人自负,与学院无关。
三、 不在学生宿舍住宿期间,因私拉电线,自行使用炉具,存放易
燃、易爆、有毒等危险物品,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,财产损失,由本人负全责,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。
四、 若遇政府决策、重大疫情等特殊情况,本人一定按照学院有关
规定和要求执行,并愿意负担因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。
五、 经批准不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必须定期向所在系学工办汇
报个人情况,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,不做有违社会公德和学校声誉的事,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,学生家长应随时了解学生在外住宿情况,切实履行教育与监督责任。如住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,一周内通知所在系学工办。
院系:
专业班级:09级应用物理专业7班
保证人(签名):
201* 年 8月 27 日